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他们进一步说,他们能分辨出那些赤身露体的人有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展示了他们如何从这些人对婚姻的属灵概念分辨出这一点。这种概念被传给我,大意是:内层的相似性通过良善与真理,因而通过爱与信的联结形成。这种联结的流注向下流入产生婚姻之爱的身体。因为心智的一切事物都以某种属世形像呈现在身体中;当两个人内心彼此相爱,并出于这爱渴望所愿所想和对方一样,以致他们的心智内层能同在并联结起来时,这便是婚姻之爱的形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就这样变成身体里的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其心智的属灵情感是对良善与真理及其结合的情感,因为心智或思维和意愿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并良善有关。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可能有婚姻关系,因为发生在人们心智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
2723.关于别是巴。“别是巴”表示教义的状态和性质,即:它是与纯人类理性观念联合的神性教义。这一点从21:22-33的整个思路(参看2613, 2614节),以及原文中“起誓的井”和“七井”这些词本身的含义清楚可知。“井”表示信之教义(2702, 2720节),“起誓”表示结合(2720节);“起誓所立的约”也表示结合(1996, 2003, 2021, 2037节);“七”表示神圣之物,因而表示神性(395, 433, 716, 881节)。由此明显可知,“别是巴”表示本身为神性的教义,连同与它联合的纯人类理性观念或表象。
亚伯拉罕的话清楚表明,这就是“别是巴”之名的由来:
你要从我手里受这七只母羊羔,好为我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所以他称那地方为别是巴,因为他们二人在那里起了誓。他们在别是巴立了约。(创世记21:30-32)
以撒的话也表明这一点:
那一天,以撒的仆人来,将他们挖井的事告诉他,对他说,我们找到水了。他就给那井起名叫示巴(“起誓”和“七”),因此那城名叫别是巴,直到今日。(创世记26:32-33)
这段经文也论及与亚比米勒有争竞的井,并与他所立的约;“别是巴”表示再次与信之教义联合的纯人类理性观念;由于它们再次被联合,教义以这种方式变得适合人类理解,所以它被称为“城”,因为“城”是指整体上的教义(可参看402, 2268, 2450, 2451节)。此外,出现在其它地方(如创世记22:19; 26:22-23; 28:10; 46:1, 5; 约书亚记15:28; 19:1-2; 撒母耳记上8:2; 列王纪上19:3)的别是巴在内义上具有类似含义;它也以反面意义出现在阿摩司书(5:5; 8:13-14)。
经上以“从但到别是巴”来描述的迦南地的整个范围,在内义上就表示教义所教导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整个范围,因为迦南地表示主的国度,以及祂的教会,因而表示教义所教导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如士师记:
于是以色列众人都出来,从但到别是巴,会众都聚集起来如同一人。(士师记20:1)
撒母耳记上:
从但到别是巴的全以色列。(撒母耳记上3:20)
撒母耳记下:
把国度从扫罗家转出去,建立大卫的宝座,治理以色列和犹大,从但直到别是巴。(撒母耳记下3:10)
又:
户筛对押沙龙说,不如将全以色列,从但直到别是巴,都聚集起来。(撒母耳记下17:11)
又:
大卫吩咐约押走遍以色列众支派,从但直到别是巴。(撒母耳记下24:2, 7)
又:
从但直到别是巴,百姓死了七万人。(撒母耳记下24:15)
列王纪:
所罗门所有的日子,从但到别是巴的犹大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自己的无花果树下居住。(列王纪上4:25)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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